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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2 阅读: 93次

一、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1.时间范畴不同: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

2.主观目的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民事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等等。

3.侵犯的客体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表现不同:虚假诉讼罪较为单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

二、犯虚假诉讼罪判多长时间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对虚假诉讼犯罪规定了两档法定刑。第1档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档法定刑是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虚假诉讼对司法秩序造成严重妨害,或者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如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多次提起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的情节恶劣,损害善意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等,具体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确定。

对犯虚假诉讼犯罪的单位采取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8)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9)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上文的解答,大家应该清楚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了吧。按照规定,虚假诉讼行为限于民事诉讼领域,包含民事执行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包括一审起诉、反诉、二审上诉,至于被告提交虚假反驳证据的行为,因该行为发生于一个已经存在的民事诉讼中,不能评价为“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故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单纯提交虚假证据反驳诉讼请求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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