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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能够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2 阅读: 110次

一、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能够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吗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能够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

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新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就债务人延期其债权能够行使代位权吗

能够行使代位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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