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如何确定其责
签订合同是非常普遍存在的一类民事活动,而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组织,为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企业有可能合并或者分立,那么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如何确定其责?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怎样确定其责
当事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成为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合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
当事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分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也是一种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因其有自身的特点,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与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相比,不同点在于,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往往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行政命令而进行的,而一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通过协议来进行的。
当事人合并后责任的承担。为了制止一些企业借改革之机,利用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逃避债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分立前没有和偾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话,公司分立协议不能对抗原公司与债务人签订的协议(无论分立协议中是否对分立之前公司的债务的分担问题作出约定),分立后的公司均对分立前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公司要求其清偿全部的债务,该公司不得拒绝。在该公司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对于超出分立协议中所约定的应当清偿的部分,则可以以分立协议为依据向其他公司再进行追偿。
企业追款讨债问题应该重视,因为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追讨企业债务,以及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两个问题。企业追讨债务时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果遇到疑问,可以问问律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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