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下列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民法典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