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其属于法律规定可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有权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不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不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可不可以继承
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可不可以继承,即使房屋设立了抵押权,依然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可不可以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要对该房屋进行转让,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不可以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可不可以损害抵押权的,可不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民法典规定使用权房子可抵押担保
不可不可以将只有使用权的房子进行抵押。只有拥有了所有权的房产才可不可以进行抵押。只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是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设立抵押的;对于房子的使用权是不可不可以设立抵押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不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不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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