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能不能不去
一、债权人会议能不能不去
债权人会议能不能不去。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确定是否参加的,但债权人不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可能不能会对自己的债权实现造成影响。
债权人能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不能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能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二、能不能转让债权债务
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债权债务的转让处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民法在很大程度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转让的意思标识,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债权债务能不能转让。
但是债务性质不得转让的、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当事人达不成一致的转让表示的,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务人能不能将债务的全部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依据债务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个人债权能不能转让
个人债权能不能转让,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其次,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能不能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不能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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