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逃跑怎么处理
一、取保期间逃跑怎么处理
取保期间逃跑的处理方式是: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到期后一般会怎么处理?
取保到期后的处理方法: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自动撤销。
4、取保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怎么办理
取保的办理流程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的申请书后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决定取保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并签发《取保决定书》和《执行取保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4、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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