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债务人互负债务,且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如果债务人互负债务的标的物品质和种类不同的,经过债务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进行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相关法律规定是:
1、被转移的债权债务确实可移转;
2、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4、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法律规定是:
1.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2.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5.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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