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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9 阅读: 127次

一、上海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辩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根据规定,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是辩护人应当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惟一正确的途径。

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就是说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进行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时,要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虽有犯罪行为但同时具有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各种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没有、表现,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2、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猜想、推测,更不是凭空捏造。

“根据法律”,就是在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辩护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无罪、有罪、罪轻、罪重,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根据事实和法律”,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但如果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减轻处罚而弄虚作假、违背法律,则不能认为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正当履行职责。

三、刑事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根据不同

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

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委托主体不同

刑事辩护人的委托主体适用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主体使用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收程序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5、权利内容不同

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提出辩护意见权、上诉权以及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权,辩护律师还享有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

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

享有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的辩护人或辩护律师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8、委托时间不同

主要体现在公诉案件上,委托刑事辩护人,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委托。

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之前,除了律师之外还可以委托其他人做辩护人,但在已经采取羁押措施的情况下,基本上就只能委托专业的律师行使辩护权。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刑事诉讼辩护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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