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
保证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能起到保证作用,因此在实务中被很多当事人选择。但是近年来借贷类案件逐渐增多,且金额也逐步上升,债权人在追债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一些程序性问题。例如能否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一同起诉?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能否在起诉时共同起诉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不能强行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若基于先诉抗辩权而不将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诉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增加诉累。
将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列为共同诉讼.而通过在判决中明确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这样规定,既可做到保证诉讼效率,又能有效防止对一般保证人造成损害。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诉讼时一般保证的诉讼地位问题,可见将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不是被禁止的,只是在执行财产时,保证人仍然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实际中,保证里具有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建议当事人在选择保证或是为他人提供保证时,都应该先咨询专业人士。若悠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