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拘留后的权利是什么
一、逮捕、拘留后的权利是什么
公民被逮捕、拘留后的权利:
1、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2、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
3、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
4、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5、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改正。
6、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7、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拘留拘役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有什么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
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被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后,应当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进行起诉,并由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逮捕、拘留后的权利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