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一、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这个合理期限到期后的第二日起开始计算,计算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或欠条诉讼时效是不是二十年
1.没有约定还款日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人出具借条之日起算,20年之内有效,20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借款人根据需要,中途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如果出借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会发生变化,即从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之内有效,不再是20年。
2.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算3年之内有效。3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不再受法律保护。与借条同理,中途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仍然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算3年之内有效,并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未约定期限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无期限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因此,对于未定履行期限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起算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或者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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