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我打的欠条找不到如何处理
一、别人给我打的欠条找不到如何处理
可以与欠款人协商再补一份欠条;如果对方否认借款或欠款,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
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别人欠条不还钱如何处理
如果有欠条且对方不还钱,应向法院起诉。其中起诉流程主要是:先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审判。
诉讼最关键的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三、欠债找不到人如何处理
债务人找不到的处理方法:
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则可以由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并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如果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完毕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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