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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债务受让人的不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740次

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发生这样的关系,很可能会签订合同,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和受让人有什么不同?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债务受让人的不同

《合同法》第84条、第85条、第86条规定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与效力,合同债务的承担学界一般称为,转让的义务承担与并存的义务承担。所谓转让的义务承担,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合同新的当事人,代替原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所谓并存的义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由第三人与合同债务方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由上可知,

(1)合同债务的转让无论是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均是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合同债务整体转让时,原合同当事人脱离了合同关系,第三人成了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债务的部分转让,则合同关系又多了一个义务主体,而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可能成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债务的转让给第三人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无需债权人同意,只要第三人愿意履行即可。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根本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合同债务的转让无论是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均是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合同债务整体转让时,原合同当事人脱离了合同关系,第三人成了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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