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暂时不支付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而对离婚的相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那么原被告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暂时不支付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原被告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费能暂时不支付吗
案件事实:原被告同意离婚
原告诉称,2010年3月22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刘某,现年4岁。婚后原、被告一直感情不和,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身心遭到严重伤害。原告于2013年4月份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但至今原、被告感情毫无进展,被告无悔改之意,甚至变本加厉,经常恐吓原告及原告亲属。故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刘某归被告抚养,夫妻共同债务6,000.00元依法承担。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同意孩子归我抚养,要求原告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80.00元。6,000.00元债务我不知道,不同意共同承担。我给原告和孩子看病借的钱,孩子看病借了33,000.00元,原告看病借了30,099.00元,要求原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暂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准予原、被告离婚。原、被告均同意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刘某。被告要求原告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80.00元,原告认为其现在患有疾病未治愈,无生活来源,暂时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原告可暂时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律师说法:子女抚养费可以暂时不支付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原告患有播散性结核类传染性疾病,其疾病性质不适合从事公众环境下的生产劳动,原告出院时尚未治愈,现经常抽搐,尚未恢复生产劳动能力,并且原告无其他收入来源和财产,生活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故法院认为原告可暂时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待原告有负担能力时,原、被告可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事宜,或另案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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