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担保抵押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担保抵押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与抵押财产的权利人是否一致,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指由发行主体提供财产作抵押,以保证偿还的债券。有担保债券主要指有担保公司债,这种债券必须依法在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到期该企业若不能还本付息,可依法处理抵押品,持有这种有担保债债权的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什么是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属于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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