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移转和消灭如何规定的
一、债的移转和消灭如何规定的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从以上概念看出,债务转移的法律特征包括:
1、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被转移的债务必须是可转移的债务,不可转移的债务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
3、被转移债务必须为有效债务,此乃债务转移的前提。
4、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消灭,第三人与债权人新的合同关系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债的混同是如何规定的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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