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过期了有效吗
一、借条过期了有效吗
借条本身是不会过期的,但是借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诉讼时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明确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
2、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不按手印有效吗
借条不按手印,存在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1.手印不是必须的,则借条符合其他有效要件,则不按手印也有效
自然人是否签字是影响合同成立的关键,在签字存在的情况下,手印并非必要。但是在当事人不会或者不能书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按手印的方式,此时按手印与签字有同样的效力。但手印不是必须的,借款人在借条上只签了字或者盖了章没按手印,仍然有效。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其合同成立时间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际。所以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效的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若合同约定需要按手印就必须按,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若合同约定按手印生效的必须按手印。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条上注明“签字并按手印”的,而借款人仅有签字没按手印,那么借条未必证明真实的债务存在,因为签字和按手印是并列关系,只有二者条件同时满足时,借条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在实践中建议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进行签字和按手印同时进行的双重确认。因为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手指纹是唯一的,加上手印其实是增加效力的做法,所以按手印与签下名字一起起到了双重证明作用,但是按手印并不是借条必要的。
综上,一般来说借条上只有签字,即便没有按手印也不影响借条的成立和效力;若合同约定必须按手印才能生效的必须按手印才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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