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和债务的区别是哪些?
一、债权和债务的区别如下:
1、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
2、负有债务的一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享有债权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
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哪些
1、新债务人承担责任程度不同: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转让的第三人即债务受让人则应独立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因债务的合法转让原债务人的责任被免除,债权人只得要求新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
3、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有哪些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有:债权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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