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的场所在哪里
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例外情况:指定居所
1) 无固定住所
2)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A.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B. 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C. 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D.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E.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F. 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三、被监视居住了坐牢几率大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判决之前,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会坐牢都无法确定。
根据本人经验,能够监视居住说明案件性质并不恶劣,情节并不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不大,在此基础上,将来判缓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坐牢几率相对较小。
四、监视居住会留案底吗?
所谓的案底,我们一般是认为犯罪前科,监视居住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到时间予以解除后不会留下所谓案底;开始监视居住,最终法院判刑,这种情况下会留案底。
五、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根据上述规定,被监视居住后,如果案件需要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会在六个月内完成。
六、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一样,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然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不太一样的,那究竟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上文已经就该问题进行了解答。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