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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吸毒行政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4 阅读: 120次

一、初次吸毒行政处理方式是什么?

1、初次吸毒行政处理方式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吸食毒品不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吸毒毒品只是对自己的人身进行损害,并不会造成其他人损害或者对社会造成危害;

但吸毒后做出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二、有吸毒行为的是否要被强制戒毒?

1、有吸毒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会被要求强制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3)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同时满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有种植的行为,即使没有成苗,从面积上估算,达到法条所规定数量的,也构成此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享用,均构成本罪。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了此类行为的公民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而罪名不成立是不会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初次吸毒行政处理方式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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