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有转让的债权债务是合法有效的,转让的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有:
1、民间借贷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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