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
一、企业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有义务签署劳动合同。
2、尽管试用期相较于正式的转正后的劳动关系而言具备灵活用工的特质,然而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仍然是构成整个劳动关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个阶段构建的劳动关系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律亦赋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来制定并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企业试用期一般为多长时间
针对实际情形,企业的试工期通常设定为一个月。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书面约定的期限不同,也会相应调整试工期的时长。如果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那么试工期则规定为一个月。若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试工期最长不可超过两个月。
至于续签了三年或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工期的上限则被严格限制在六个月以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不可或缺的环节,雇主和受聘者皆须严格遵守此项义务。尽管试用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它仍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阶段,同样需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加以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有权在一个月之内制定并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因此,雇主应当尽快与受聘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期维护良好、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