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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员工死亡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12 阅读: 149次

一、劳务派遣的员工死亡怎么办

在雇佣关系中,若劳务派遣人员因公殉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会有义务为其近亲属提供丧葬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然而,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此类费用需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务必要以本公司全部员工薪资总额为基准,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费率标准来履行其应尽的工伤保险缴费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务派遣的员工被辞退的补偿应该怎样获得

针对劳务派遣员工遭到解雇的情况,倘若公司实施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对于被辞退者而言应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来予以赔偿。也就是说,若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满一整年,则需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两年的,将按照两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仅需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实际雇佣的过程当中,若是劳务派遣工因公务负伤过世的话,那么该工人所投保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会负责为其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补偿款项、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补贴。然而如果用人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并以全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话,那么他们就需要自行承担上述所有的费用。因此,作为用人企业,他们有义务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核定的费率标准,以全体员工的工资总和为基础,来履行自己应尽的工伤保险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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