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打官司吗
一、劳动仲裁需要打官司吗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步骤。若已成功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了争议事宜,那么将不再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在以下仲裁流程中仍未能解决劳动争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接受或逾期未能做出决定之时(即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开始,该机构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对仲裁请求做出裁决之刻(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做出裁决,如因案件复杂而需延长裁决时间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3、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之际(但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如有异议,须先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之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需要指出哪一条吗
在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时,务必将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附件随附其中。
如此一来,仲裁庭能够明白申请人所主张何种权益以及存在哪些争议点,从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无疑会更加准确。
然而,在详细阐述具体事实和请求理由的过程中,请务必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作为依据,以便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更为坚实的支撑。
引用法律条文应当审慎,以防出现任何错误,导致无法支撑相应的论点。
此外,还需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使仲裁庭得以全面了解事件的详情,进而作出权威、公正且不带偏见的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需要打官司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