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执行做时间是多长
一、劳动仲裁执行做时间是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仲裁时效为六十个自然日。针对劳动纠纷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决。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需要延期审理的,则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若过了上述期限仍未能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劳动仲裁执行由哪个法院执行
在有关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倘若任何一方向未遵循裁决内容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便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该裁决。
对此,执行的法院通常应为被请求履行方的户籍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而非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执行做时间是多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