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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几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9 阅读: 74次

一、劳动合同签几次

在此需明确,尽管没有对劳动合同的续订次数作出上限规定,然而针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发生连续两次续签之后,便应依法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涉及到这一制度的第三次续签之时,劳动者既有权提出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权利选择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而作为用人单位,其并不具备单方面强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拒绝续签的权力。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终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几年试用期就几个月吗

当订立了期限为三个月或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时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最高不能超过一个月;

然而对于期限在一年以上但是不超过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同样受到限制,最长不可超过两个月;

最后,当涉及到三年以上且有明确的期限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最长仅能设置为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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