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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怀孕期间请假规定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7-05 阅读: 72次

一、劳动法怀孕期间请假规定是什么

国家明文规定,自女性职工怀孕之日起,即享有产前健康检查之假期待遇。在此期间,孕妇前往医院接受定期产前检查,将被视为常规出勤行为看待。具体规范如下:参照孕期周期划分,自怀孕首月至第六个月,孕妇每月均可享受1日之休假日,以供开展妊娠情况确认及参与相关健康知识培养等活动;而自第七个月起,每个自然月可获得额外的1日休息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劳动法怀孕期间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敬告各位,有关怀孕职工遭解雇之补偿法规标准如下:

将强制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尝。

再则,经济补偿需依据劳动者在本企业内的服务年限而定,具体而言,凡服务满一整年者,将以该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额外给予一次性补偿;

若服务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者,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

反之,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企业将仅向员工支付其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员工因受法律特许情况影响而遭公司解聘,则公司对此类情况无需作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法怀孕期间请假规定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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