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一、试用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征得劳动者同意达成解除协议;
其次,如果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文件形式将此事告知劳动者本人,或选择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后进行解除;
再者,若劳动者出现了过失性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还可以考虑采用其他合法途径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单位解除员工保险上到何时
在劳动者被辞退的那一个月份内,该月份应当依照常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金;
然而,自次月起,应停止为该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关于停缴社保的具体日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来明确决定。即使当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仅于当月生效,但考虑到员工可能只上了一天班,因此仍需按常态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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