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离职后工资多久结清
一、工厂离职后工资多久结清
通常来讲,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式结束雇佣关系之时,应当立即给予其所应得的薪酬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明确要求,在劳动关系合法解除或者劳动合同完全终止之际,用人单位有义务一次性向劳动者全额发放其全部工资。
然而,对于实际支付薪酬的时间则可能因为地域差异存在不同之处。
以广东省为例,该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于同一天立即结清并一次性支付所有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深圳市,若支付周期未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则需要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但若是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则可按照事先约定的支付日期进行支付。
至于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与劳动者完成所有离职手续之后,必须在同一时间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关于实际支付薪酬的时间,还请参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工厂离职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在工厂层面上,即便领导未签署离职审批文件,员工亦有权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试想一下,倘若相关职工能提前一个月(对于试用期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又或是经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获得单位批准,再者若单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那么上述人员均可合法地行使辞职权力。
但凡单位有意识地设置障碍,不予批准,那便是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此时该职工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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