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公司没人管了怎么办
一、工伤住院公司没人管了怎么办
若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而雇主并未对此承担起相应责任时,受伤者或其近亲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之内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该事故导致伤势严重,可进一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最终环节则是主张工伤赔偿事宜,如若用人单位未曾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受伤者及家属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住院老板不交住院费怎么办
倘若员工在因工受伤后却遭遇雇主不闻不问、推诿责任,使得其无法顺利得到治疗和康复,那么在此情形下,受害员工有权向相关劳动管理部门正式提出投诉并申请实行强制性的工伤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员工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严重的意外伤害,务必要立即前往与用人单位签署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
若情况紧急,则需优先选择附近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同时,应该尽快向所在地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主管部门递交工伤鉴定申请书。
若受工伤的员工对于劳动保护部门作出的裁决存有疑虑或反对意见,可在接到工伤鉴定期满2个月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的诉求;
如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以于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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