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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25 阅读: 115次

一、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在

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不应包括以下员工群体:

处于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职员;

已经在当前公司或组织中连续服务达到十五周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到五年时间的员工;

在任职期间患有职业病或者由于从事特殊职业而遭到工伤,并且已被正式认定为完全或部分失去劳动力的员工;

以及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主体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收取保险金、风险抵押金等吗

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约的过程中,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务款项。

当有关单位在进行人员招聘时,如若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经济裁员时哪些人员不能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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