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一、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将未成年人派遣至矿山井下进行开采、有害作业或参与国家规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这一类具有高度风险性的工作。
此外,对于存在易燃易爆、化学灼伤以及高温烫伤等高危性质的作业,也不能安排未满法定年龄的工人进行操作。
这些特定的工作项目主要包括:
矿山井下的采砂作业以及矿山地表的采石作业;
在工作环境中需要直接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以及涉及到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极高的作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童工是指尚处于未成年阶段的儿童或者青少年所被雇佣的工作者。
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对于法定成年人的定义各有不同。
以我国现行法规为例,凡年满十六岁之前的儿童或者青少年,皆属于我们称之为“童工”的范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童工雇佣行为,即使在个别特定行业需临时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作为职工,也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批程序,同时还应对这些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以及禁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各个方面作出特别防护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