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自遭受损害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雇佣单位须向劳动行政部门递交工伤确认申请书,如若未能在此期限内履行此项义务,则受害员工或其亲属可于一年内自行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相关请求。
然而,如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限,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再予以受理。
在申请工伤确认时,请务必提供以下所需文件:
1、完整的工伤确认申请表格(必须为原件);
2、关于雇主和受雇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3、受害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
4、雇主的企业注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次就诊的病历资料。
此外,工伤确认申请表格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及对员工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书面材料
申请进行工伤判定,您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必须向有关部门递交如下所列举的申报材料:
首先是受伤员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其次是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是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抑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相关备案资料;
再次是受伤员工的初次确诊门诊病例;
紧接的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员工出具的受伤当时初诊的确诊证明,或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是与员工受伤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存在直接关联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是能够说明双方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法规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上述哪种材料,如果是复印件请务必附带上相应的原件以供校对,而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更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合法的公章。
此外,若选择委托第三方代表进行申报,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委托书应详细注明委托的具体事宜及其代理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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