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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来拿工资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6-13 阅读: 76次

一、员工拒绝来拿工资怎么处理

针对该问题,可采取以下途径予以解决:

(1)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通常情况下指的是劳动管理监督检查大队);

(2)也可径直向相关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大约为200至300元人民币,如您在此仲裁案件中获胜,所有费用将由公司承担);

(3)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的过程中,您有权请求对方除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还应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具体法律依据,请参阅参考资料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如何应对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拒绝来拿工资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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