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法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苏州劳动法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近日,苏州市已将本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有的1750元调整至2280元。
此举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不仅仅局限于苏州市区,还覆盖到了全市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和太仓市等,这些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参照并落实了江苏省一级地区的标准。
实际操作中,企业向实习生支付实习薪酬以及勤工俭学学生发放劳动报酬时,必须按照小时进行计算,且所支付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款,只要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之后,绝对不允许低于当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苏州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有用。苏州劳动局是负责管理劳动纠纷的,如果在苏州当地的人民群众有劳动纠纷就可以去苏州劳动局投诉,不管是用电话投诉还是直接联系相关人员投诉,该劳动局都会受理的。总而言之,去苏州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苏州劳动法工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