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职手续后工资怎么发
一、办理离职手续后工资怎么发
如每月固定于15日发放薪资,若员工选择在月底离职,则该部分薪资需在下一自然月份进行支付。
且需将离职当月内的所有薪资予以结清。
首先,在满足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待员工完成离职及相关事宜的交接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出具有效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此举如同“离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而与此同时,劳动者所应得的工资、押金以及经济补偿等款项同样需要得到妥善处置,一律须在离职手续完成之时予以结算清楚。
用人单位不能够任意地减少或拖延支付劳动者上述费用,如果存在此类现象,当事人有权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提出索要。
反之,如果对方未能遵守规定,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局寻求法律支持,揭露并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依规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际,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所有的应得薪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办理离职证明是否必须本人去拿
可以让别人去代拿,但是需要亲自去办理。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理离职手续后工资怎么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