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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付完单位还要承担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5 阅读: 108次

一、工伤保险赔付完单位还要承担么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是因工受伤并得到工伤保险赔偿之后,雇主方理应支付医疗期所产生的薪酬,且需提供相应的补贴。

若依照劳动法律条例来解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不得擅自终止与受工伤员工之间的劳务合同。

在涉及到工伤事故时,那些已经为职工购置了工伤保险的公司在赔款支出上不会过大,然而在此期间,企业应当承担起向工伤员工支付相关补贴的责任。

在工伤治疗阶段中,企业必须避免与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管理者坚持这样做,就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补救措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保险赔偿一般多长时间可以批下来

工伤理赔保险公司一般在达成赔付协议后10天内赔下来;职工受工伤要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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