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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怎么赔偿的骨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4 阅读: 109次

一、工伤是怎么赔偿的骨折

首先我们需要依法申请工伤认定,随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在这两步工作完成后,才能最终确定工伤所应获得的相应赔偿权益。

在这些费用中,除却停工留薪工资外,您还可依据法规规定,向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提出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方面的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一般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申请后来进行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单位和劳动者一方;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是怎么赔偿的骨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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