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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立马离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64次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立马离职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您享有自由离开该工作岗位的权利。

若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构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随时决定结束这种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侵害;

(5)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立马离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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