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员工因工作而受伤或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评估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反之,如果是由于疾病或者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则应当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此时费用应由该单位进行支付。
若该鉴定是由被鉴定人自行提出申请,则费用应由被鉴定人在申请过程中预先缴纳,经过鉴定后,若结果显示其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以上,那么鉴定费用将由被鉴定人所在的单位承担;
若无单位,则鉴定费用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2.对于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鉴定费用应由申请方预先支付。
若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先的鉴定结论相吻合,则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
若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先的鉴定结论存在差异,则费用应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3.若因伤情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应由申请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鉴定费如何去承担
工伤鉴定费的承担具体如下: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