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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84次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让走怎么办

据此,贵司在未对您进行明确的劳动合同签署就与其建立了实际的劳务关系,此种情况毫不例外地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均有权利向贵司提出结束雇佣关系的请求,无需经过任何形式的书面辞职申请或者贵司任何人员的批准。

1、首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以贵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且无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亦无需获得贵司的批准,即可立即离开。

同时,贵司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您支付每满一年工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其次,您可以向贵司的负责人提交正式的辞职通知书。

3、在提交辞职通知书时,务必确保该文件已被贵司签收,若对方拒绝签字,则可选择使用挂号信或快递等方式将该文件送达至贵司,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

4、基于以上原因而提出的辞职,若贵司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未支付相关费用,您可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此项服务免费提供,无需聘请律师)。

待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您可依据裁决结果向贵司追索赔偿。

如贵司仍拒不赔偿,您可进一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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