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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自己申请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3 阅读: 110次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自己申请吗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审批,待审核顺利通过以及资金正式拨入后,可将款项划转至员工账户;

若员工自身具备足够相关材料,亦可亲自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赔付窗口,按程序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然而,领取这笔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

首先,劳动者需确认为工伤;

其次,劳动者发生的伤情被认定为5-10级残疾。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1-4级工伤劳动者已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因此用人单位须保留其劳动关系并与其调整工作岗位,故此级别伤残者无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再者,劳动者接受完整治疗之后,如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方可领取相应补偿。

若劳动者仍在职或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则无需支付此类补偿。

唯有在双方劳动关系终结之时,方有资格申领这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自己申请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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