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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2 阅读: 113次

一、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吗

若所在单位发生拖延发放工资之状况,您有权申请赔偿金及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雇主未能及时且足量地支付员工薪酬,被雇佣者有权选择中止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应向辞退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所在单位所服役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将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视为一年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如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雇主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欠薪情况下的补偿金数额,具体规定如下:

1.若雇主故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若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额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查明属实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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