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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5-11 阅读: 83次

一、补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在公司政策变更时,如需补充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员工对此持异议,则可选择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备日后之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员工开始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务之日起,至满一个月期限止,如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间内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则自该时间段结束之日起,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未作出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所对应的劳动报酬。

因此,若确系员工自身原因拒绝签署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对员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用人单位还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因未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补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将日期往前面推,从而逃避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惩罚,此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愿意,也是可以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如下情况。

一,用人单位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建议劳动者最好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可以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写成补签时的日期,这样既可以要求单位负相应责任,也不必担心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将其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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