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一、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在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项为医疗费用,应当依据治疗所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关于药费、治疗费及住院费等各项收费凭证予以确认;
第二项是伙食补贴,需要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民币每天),再乘以住院的具体天数来进行计算;
第三项则是误工费的核算;
最后一项便是护理费的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人员在劳动中死亡怎么赔偿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人员在劳动中死亡,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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