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申请过程中,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详细资料:
1.完整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3.受伤害(或死亡)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员工或用人单位受伤(或死亡)事件情况的详细资料(须如实阐述事故的整个经过);
5.经医生开具的员工遭受伤害时的初始诊断证明书,或者直接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院所开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其相关病例复印件;
6.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递交已盖公章的《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7.加盖公司印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可以直接前往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获取);
8.关于此次工伤事故的目击者证词(证明人需要写明其具体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以及居住地址等信息并签名按指模,同时要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此部分后面);
9.如不是由申办人亲自处理的,则还需附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0.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辅助性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工伤鉴定过程的步骤如下:
1、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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