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业工伤怎么办
一、退休再就业工伤怎么办
当已退休人员重返职场且发生工伤事宜时,处理办法与在职职工受伤之时略有差异。
主要原因在于,退休人员已然丧失了受劳动法约束之劳动者主体资质,因此他们与用人单位所达成的只是劳务合作协议,这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法律范畴调节的领域。
因而,退休者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自身伤情进行工伤识别。
在此种情况之下,便需援引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条文执行。
若岗位上的退休人士因公受伤,则雇用单位及聘任单位须负起民事赔偿之责。
赔偿项目可能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成本、陪护支出、伤残抚恤金、辅助器械费、必需的交通运输开支以及赡养亲属的生活费用等等。
若工伤不幸引发亡故,另外还须承担丧葬费与死亡赔偿款等相关事项。
面对退休者的工伤问题之解决方案,应即时实施如下策略:
紧急就医治疗:
尽可能做到及时诊断并谋求适当治疗方法,留存相关证据资料,诸如事发现场照片、医疗诊疗纪录、目击证人证词等,以备未来维权行动之所需。
接触雇主沟通:
立即通报受伤事件并主张其承担相关职责。
若雇主对此事漠视或拒绝对必要的赔偿提供渠道,可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或者求助法律支援服务。
获取法律援助:
如果认为有必要,不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和援助,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以及家庭对于退休人员的关心和支持程度亦不容忽视。
政府可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教力度,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家属应关注到长辈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状况,并给予必要的照料与协助。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退休再就业人员能够签订劳动合同吗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再次就业的,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主体必须是《劳动法》规定的适格主体(适格劳动者和适格用人单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因此达到法定年龄的退休人员想再次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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