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有规定吗
一、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有规定吗
当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关于继续签订的事项并不需要预先通知。
然而,只要在到期后的一个月之内签订即可。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并且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完全有权利续签的,当然也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期结束之前办理相关的续签手续。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能在劳动合同期结束之前完成终止或者续签手续的话,那么劳动者仍可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因此而产生的情况将被理解为实际的持续劳动关系,与原本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多少年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法律并无规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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