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有赔偿吗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有赔偿吗
未续签劳动合同却依然在职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劳动者有权提出要求,由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然而,在此期间,劳动者仍需依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继续履行为雇主服务的职责。
倘若用人单位未遵循原本的劳动合同约定,擅自拖欠或拖延发放劳动者的工资或提供其他应有福利待遇,那么这些劳动者同样有权提出申诉,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应涵盖以下关键要素:
1、明确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及地址信息;
2、劳动合同期限或工作任务期限的具体阐释;
3、详实描述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地点;
4、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长做出明确规定;
5、工资报酬以及其他附带福利待遇的详细说明;
6、通报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的各项事宜;
7、概括工作环境与劳动防护措施的相关细节;
8、阐明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方法和路径。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合乎如下几项起码标准:
1、用人单位须确保自身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和支付劳资薪酬的实力;2、劳动者应具有完整法律行为能力;3、劳动者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需的从业资格要求;4、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协商达成共识,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强制等非法手段参与其中。
简言之,经济补偿金乃是雇主依法应对劳动者给予的一项正当补偿。
假如雇主未能遵照法律法规,如期向劳动者支付这笔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些劳动者便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续签劳动合同仍然在职有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